“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‘三公’經費都要詳細公食品開,細化說明因公出國(境)團組數及人數,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,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,以及‘三公’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衛生信息。”昨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佈“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”,提出瞭上述要求。 去年7月,國辦曾印發“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”。相隔9個月,昨日國辦發佈今年信息公開工作要點。對比國辦對信息公開的兩次部署,信息公開的范圍更加清晰,明確“凡涉及公共利益都要公開”;並對“三公”公開等作出瞭&ld食品quo;所有財政撥款的都要公開”等“提檔”要求,還新增瞭“國有企業財衛生務相關信息公開”等新內容。 公開標準 涉及公共利益信息都要安全公開 哪些信息應該公開?對此,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的原則為“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”。此前,國傢的要求是“能公開的盡量公開”。 去年7月,國辦發佈的“要點”要求,“新制作的政府信息,要依法依規及時明確公開屬性,能公開的盡量公開”。 昨日發佈的通知強調,“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,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、公眾權益、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,都要依法、全面、準確、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”。同時要求,“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全肉辣文 開的,應當說明理由”;“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,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,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,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‘官謠’現象”。 北京大學公衛生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曾調研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實施至去年的情況,並形成《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審查調研報食品告》。報告顯示,“信息不存在”為不公開的主要理由。如2012年,北京各級政府答復的16468件申請中,&ld安全quo;信息不存在”的達4130件,約占25%。 《報告》分析,“信息不存在”主要因為行政機關經過檢索未找到、對信息未制作或保存、信息已滅失等,但也不排除行政機關出於某種原因,以“信息不存在”為借口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等受訪專傢認為,此前確定的“以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”,比較寬泛。實踐中,一些行政機關以“涉密”、“信息不存在”等為由,“拒絕”公開。昨日發佈的通知,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清晰劃界,堵住漏洞。 |